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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加政府动用要紧形态法过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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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多伦多1月23日电 (记者 余瑞冬)加拿大联邦行政部门大约2年前首度动用《紧急状态法》以终结首都渥太华等地的大规模持续示威。加联邦法院法官1月23日作出一项裁定,认为加行政部门的做法 不合理 ,侵犯了示威者的宪章权利。加行政部门高层表示,当局计划上诉。

加联邦法院法官莫斯利在其裁定中表示,虽然当时的抗议示威活动 反映出公共秩序令人无法接受的崩溃 ,但行政部门发布公告的决定不具备正当性、透明度和可理解性,并没有我国级的紧急状况可以证明动用《紧急状态法》是合理的。

2022年1月起,以卡车司机(Driver)为主的抗议者在加拿大多地展开反对公共防疫措施的大规模持续示威、封堵,包括在渥太华国会山前持续约三个星期的 占领 活动,以及在加美边境多个口岸进行(Carry Out)封堵。加行政部门于当年2月14日首度动用《紧急状态法》宣布进入公共秩序紧急状态。此举获国会众议院表决批准。警方则据此展开连续多日行动完成清场,为此拘捕近200名示威者。加联邦行政部门在10天后停止动用《紧急状态法》。但事后,一些个人和机构对加行政部门提起了诉讼。

法官在裁定中认为,加当局没有正确考虑到只有在该国其他任何法律(Law)都无法有效处理情况时才能宣布紧急状态的要求;也没有满足合理相信加拿大面临 安危威胁 的要求。

对于法官的裁定,在蒙特利尔出席内阁务虚会的加拿大副总理兼财长弗里兰对媒体回复表示,加联邦行政部门计划提起上诉。她强调,当时加拿大民众的公共安危,以及包括经济(Economy)安危在内的我国安危均已受到威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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